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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拟新增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的公示

转载 黄尔玲2024/11/20 16:59:05 发布 IP属地:未知 来源:微信公众号 作者:皖美含山 2254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

  依据《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》(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)及《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》(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)有关规定,含山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对申请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进行了评估,现对拟确定为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单位予以公示(见附件)。

   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(2024年11月18日-11月23日)。如有异议,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含山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反映。(受理电话:0555-4326569,电子邮箱hsxybj2019@163.com)。

    附件:含山县新增2家定点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管理医药机构信息

含山县医疗保障局

2024年11月15日

  含山县新增2家定点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管理医药机构信息

来源:县医疗保障局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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