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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据《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》(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)及《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》(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)有关规定,含山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对申请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进行了评估,现对拟确定为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单位予以公示(见附件)。
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(2024年11月18日-11月23日)。如有异议,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含山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反映。(受理电话:0555-4326569,电子邮箱hsxybj2019@163.com)。
附件:含山县新增2家定点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管理医药机构信息
含山县医疗保障局
2024年11月15日
含山县新增2家定点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管理医药机构信息
来源:县医疗保障局
▌责任编辑:肉肉 二玲
▌广告宣传:18856577066(微信同号)
▌投稿爆料:18856566000(微信同号)
▌法律顾问:安徽联君律师事务所(18156561979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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