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即日起,电动车违法行为将抓拍处罚!

转载 黄尔玲2024/08/26 17:42:29 发布 IP属地:未知 来源:微信公众号 作者:皖美含山 1411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





















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伤亡事故发生,全面提升县域范围内道路交通秩序。即日起,公安交警部门将通过全县“电子警察”等抓拍设备对上路行驶的电动车违法载人、不佩戴安全头盔、闯红灯、逆行等违法行为进行抓拍摄录并开展身份比对,对初次违法的予以警告、提示;二次违法的,由公安交警部门实施非现场处罚。



致电动车驾驶人朋友一封信



广大电动车驾驶人朋友们:你们好!

近年来,电动车给人们带来很大的交通便利,但是因为部分驾驶人违法骑行导致道路交通事故多发,严重影响了自己及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。为最大限度减少电动车交通事故,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平安出行,含山交警郑重提示您,驾驶电动车应遵守以下规定:

1.电动车不得违规加装车篷、雨棚、车厢,已安装的请自行拆除,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对未拆除的予以强制拆除并处罚。

2.驾驶电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,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,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。

3.驾驶电动车不得闯红灯、逆向行驶、醉酒驾驶,不得违法载人载物,不得越线停车、在机动车辆之间穿行。

4.驾驶电动车应当年满16周岁;16周岁以上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车不得搭载人员;成年人驾驶电动车仅限搭载一人,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应当使用安全座椅。

5.目前,市场销售的三四轮电动车大多数属于违规产品,不符合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的要求,无法办牌办证,无法购买保险,一旦发生交通事故,无法通过保险理赔,所以不能上道路行驶。请广大群众自觉做到不购买、不使用、不乘坐该类三四轮电动车。

广大电动车驾驶人朋友们,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需要我们共同营造,温馨幸福的家庭生活需要我们自己去珍惜。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,依法行车,安全出行,共同创造一个文明、和谐、安全的交通环境。


含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

小编说:




“处罚不是目的,安全才是第一”。事故发生往往就在一瞬间,请不要抱有侥幸心理。含山交警再次提醒大家:骑乘摩托车、电动车请正确佩戴好安全头盔,关键时刻真能保命!

来源:含山好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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